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松原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中山大街街(路)1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由松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园艺技术专业、园林技术专业、畜牧兽医专业、酒店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农业经济管理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初等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200元;饲料与动物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应用化工技术专业、石油化工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商务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数控技术专业、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汽车运用技术专业、油气开采技术专业、钻井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应用电子专业、主持与播音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00元;装饰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