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1.学费: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 2750元/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5500元/年;文史类、财经类、管理类专业4500元/年;艺术设计类专业10000元/年。
2.住宿费: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分为500-1200元/年八个档次。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奖学金
①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奖学金奖励面为22%。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00、1000、400元/年,按学生人数的2%、5%、15%评定。
② 其他专业(除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外的所有专业)奖学金奖励面为18%。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00、1000、400元/年,按学生人数的1%、2%、15%评定。
③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1200元/人,特等奖1500元/人,按航海类专业在校生人数的1/300计算评选人数。
④学校航海奖学金。从学校评选的三好学生中推荐产生,此项奖学金视学校对外学术交流需要进行评定, 金额为10000元/人·年。
⑤成绩优秀在校表现好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的评定。
2.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每生不超过6000元/学年。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①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的评定。
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经审查后可申请缓交学杂费。
③ 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给予相应酬金,以工助学。
④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视情况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需办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徐长春
监督电话:020-32083021
传真:020-32083000
电子邮箱:jijianban@gzhmt.edu.cn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2081599
传真:020-32081599
电子邮箱: xuegongbu@gzhm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hmt.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zhmt.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于2011年3月15 日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11年普通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委托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