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甘肃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LanzhouResources&EnvironmentVoc-TechCollege”。
第三条学校代码:13933。
第四条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窦家山36
号,邮编:730021。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隶属关系:甘肃省教育厅直属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本章程仅适用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院根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规定,成立由学院院长和主管副院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普高招生政策,负责拟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研究普高招生中的重大事宜。下设学院常设机构,由招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其主要工作职责有:执行教育部、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中的相关规定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我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录取工作,并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十条按照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当年的相关精神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页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教育厅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进行录取。甘肃省内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在艺术类专科(高职)批录取;普高在专科(高职)批录取。甘肃省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四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不考虑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煤矿开采技术女生比例占专业招生计划的5%;防雷技术、金属矿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冶金技术、冶金技术(金属压力加工方向)女生占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0%;煤田地质与勘查技术、矿山地质、矿山地质(工程地质勘查方向)、工程测量技术、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水利工程施工技术(农田水利方向)女生占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5%;大气探测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矿山机电、安全技术管理女生比例占各专业招生计划的30%;金属矿产地质与勘查技术(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方向)招男生占专业招生计划的30%。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