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成人教育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成人教育学院始终以“塑造人才,服务社会”为办学宗旨,以培养适应生产、经营、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教育目标。1990年被市成教局高教评估委员会定为A级学校;1992年被市政府授予“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学校”称号;1996年被市教委确定为“北京市成人高校计算机学科培训中心校”;经市教委评估,计算机应用专业、会计专业为“特色专业”;1997年参加了市教委首届成人高校高职专业毕业工作评估验收,被评为优良。
第三条 招生计划:均为高起专招生,计划450人。
第四条 招生范围:面向社会招生。
第五条 报名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第六条 学习形式:业余。
第七条 授课方式:以班为单位面授。
第八条 学制和年限:文科、外语类和艺术类学制均为2.5年;理科学制均为3年。
第九条 办学地点和上课地点:
办学地点:学院本部(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
上课地点:按所报考专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详情请见《北京考试报》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或从我院网站上查询)。
第十条 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分专业、以考生的志愿顺序、按总成绩(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加试成绩必须合格)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当考生所报的一志愿一专业录取满额时考虑其所报第二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也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外语类专业不足20人、其它类专业不足30人,原则上不开班。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北京市物价局等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文科(业余)2400元/学年·人;理科(业余)2450元/学年·人;外语类(业余)2560元/学年·人;艺术类(业余)3440元/学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