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如有其他费用,按照市教委等相关部门及收费许可的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 一志愿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于9月11日到我校进行专业课加试报名并参加专业课加试(计算机平面设计);报考我校其它专业的考生一律不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成人教育学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和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通讯地址: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东四环霄云桥外大山子方向800米右侧)
邮政编码:100015
学院网址:www.bitc.edu.cn
联系电话:64353978 64374282
电子邮箱:zsb@bitc.edu.cn
第十八条招生专业及其它有关信息,请查阅《北京考试报》成人招生特刊或登录学院网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