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2〕9 号)文件要求,制定我校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相关规定。
一、招生计划
1、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我校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如下:
博士计划 | 硕 士 计 划 | ||||||||||
小计 | 内蒙古 | 湖南 | 广西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
2 | 12 | 2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2 |
2、我校《北京外国语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北京外国语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专业均可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培、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4、汉族考生限定为本计划生源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和生源范围内的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