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是由毛泽东亲自命名、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综合大学,教育部和陕西省共建大学,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延安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历史可上溯到抗日战争时期,当时的陕北公学就开办了高级研究班,主要任务是培养师资。解放战争时期,为了迎接全国的解放,给新中国特别是西北的建设事业准备干部,西北局和边区政府决定扩大和加强延安大学,实行正规办学。于是,学校设立了大学部、分校和研究室。其中,研究室内的学员分两种:一种是研究生,其资格为: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且有专长者,或具有同等学力并从事专门业务在2年以上者。另一种是研究员,其资格为:大专以上学校讲师、教授或同等资格的其他高级知识分子。研究室第一批招收的研究生有87名,绝大多数是大学毕业生,另外还
有中学教师,主要研究中国革命基本问题、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新民主主义基本政策等。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全面实施,延安大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获得了硕士学位授予权,1999年开始面向全国招生。截至目前,学校有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理论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生物学、生态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临床医学、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硕士点1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88个,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十个学科门类。另外,学校还是教育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全科医学硕士、工程硕士、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研究生、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硕师计划"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和培养单位。现有硕士研究生导师389人,在校研究生1211人,累计向社会输送各类高级专门人才955人。
多年来,延安大学一直把人才培养质量视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为此,学校在认真总结研究生培养经验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严格审查报考资格,科学制定培养方案,不断更新课程设置,着力规范学位授予标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深入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使学校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延安大学将以建设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高水平大学为目标,秉承"立身为公,学以致用"的校训,弘扬延安精神,强化开放意识,注重内涵建设,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为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招生信息发布
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生须自行从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219.244.0.2)下载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研究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复试时学校将对考生身份证、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非应届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