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协助向银行办理助学贷款等。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将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请见我校学工部网站。(www.abtc.edu.cn/tempsite/XueGongBu/index.asp?ts_id=60)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监审处
监督电话:028-62332315 18942821599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62332777 62332666 62332555(传真)
电子邮箱:abtczjc@163.com
学校网址:www.abt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abtc.edu.cn/zs.html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