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入学后复查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未按录取通知书中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我校在新疆与部分石油单位签订了定向培养计划。新疆考生可报考,考生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前与定向单位签订接受定向培养协议,注册前须与学校签订接受培养定向就业招生学生协议书;拒绝与定向单位及学校签订协议书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的审批与标准。学校按北京市物价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有关费用。
招生专业学费标准:(1)资源勘查工程、石油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物探)、勘查技术与工程(测井)、海洋油气工程、能源化学工程和英语专业为5500元/生·学年(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应用化学、环境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能源与动力工程、安全工程、环境工程和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为5200元/生·学年(3)经济学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能源经济)、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和电子商务类(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专业为5000元/生·学年。
第七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国家、学校、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我校设置了多种奖助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通过奖、贷、补、助、免等各项学生资助管理措施,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务处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49
咨询电话:010-89733245、89733079(传真)
E-mail:sydxzsb@cup.edu.cn;
网址:http://www.cup.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