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按照考生报考我校专业的顺序录取,被录取的新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在某方面确有特长,要求调整专业的,报到后符合转专业条件可按《河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十三)我校只招收报考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口试。
(十四)外省考生录取批次、规程,依照生源所在省有关规定进行。
四、收费标准
(一)我校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学分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其标准为:文史类3800元/生·年、理科类4000元/生·年、工科类4400元/生·年、艺术类6500元/生·年、英语专业4300元/生·年、本科预科生15000元/年;住宿费900元/年(不含卧具购置费)。
(二)医学类普通专科3600元/生·年、医学类专科(三校生)4500元/生·年;住宿费700元/年(不含卧具购置费)。
若甘肃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上述各类收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五、其它
(一)我校将通过有关新闻媒体、互联网、考生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或毕业学校等渠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公布招生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
(二)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到市(县、区)招生办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等手续。按学校印发的新生须知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
(三)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招生办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在新生报到后通过网络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四)凡按国家任务招收的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学生,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毕业时颁发河西学院毕业证或结业证。
(五)奖助措施:学校十分关心经济困难学生,建立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助)学金、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和浩廉奖学金等。资助措施分为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等。
(六)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七)本章程由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6)8283598 传 真:(0936)8283598
学校网址:http://www.hxu.edu.cn E-mail:zhshb@hx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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