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务院、省教育厅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第三十条 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
1、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学业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4、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获6000元/人/学年);
5、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可以根据本人申请,获得政府的教育资助,包括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6、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根据学生申请,可以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可以达到6000元。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获得资助最高可达到6000元。
7、学校设立“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8、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机会。
9、我校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阳斌
监督电话:020-87868961
传真:020-87868989
电子邮箱:815259174@qq.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7864999、87865222
传真:020-87864999
电子邮箱: lxoy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hxtc.cn
招生网址:http://zsw.gzhxtc.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夏职业学院于2014年3月2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华夏职业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委托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