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理工、艺术类专业每学年为1150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学年为9800元。学费实行一费制,含课本费、公寓用品费、军训服装费、入学办证费、校园一卡通费用等。住宿费:配备空调的学生公寓每生每年1400元,普通学生公寓每生每年12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学院协助下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具体名额按当年财政部、教育部及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的规定为准。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一次性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一次性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一次性3000元,
学院设学院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每学年评定一次,授奖比例分别为学生总数的2%、3%、5%。学院另设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文理职业学院纪律检查组。
联系人:王南福
监督电话:0759-6636011
传 真:0759-6632200
电子邮箱:gdwljjz@163.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6655555 6632278
传 真:0759-6632278
电子邮箱:gdwl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gdwlxy.cn
招生网址:http://gdwlxy.cn/?list-949.html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文理职业学院于2014年3月8日院务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文理职业学院2014年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委托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