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奖助政策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校出台了《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4]140号)等系列奖助文件。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特殊困难救助基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共八种奖助渠道。
第十六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生每年1.5万元,硕士生每年6000元。纳入“华博计划”的研究生按“华博计划”助学金政策执行,具体情况参见《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实施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意见(试行)》(华师行字[2015]195号)
第十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每年2万元。
第十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0%的博士生每年可获得1.5万学业奖学金,20%的博士生每年可获得1.2万学业奖学金,70%的博士生可获得每年1万元学业奖学金,实际上所有博士生均获得学费资助并且相当于30%的博士生拿到2000—5000元新生奖学金。硕士生学业奖学金100%覆盖,60的%硕士生可完全获得全部学费资助。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设有章开沅奖学金、中凯奖学金等多种社会捐助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家庭困难学生特殊救助基金等,并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渠道。
第二十条 新的奖助体系实施后,博士生每年最低将获得2.5万元奖助学金,最高可获得6.5万元资助;硕士生每年最低可获得1万元奖助学金,最高可获得4.3万元资助。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出售历年试题,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如有疑问请直接向各学院(所、中心)咨询。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与学校无任何关系,请考生慎重选择,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二条 本招生简章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学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后续变化,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通知,并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咨询电话:027-67861488、67867707;传真:027-67867707。
研究生院网站:http://gs.ccnu.edu.cn
硕士研究生招生查询系统:http://yjs.ccnu.edu.cn/yjs/jump/ss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