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办法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网上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
3.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市、区)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分数相近,则按德智体综合情况录取专业;部分实行志愿清的省(市、区),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计划已满,考生又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
第十八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酒店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面部和手无明显疤痕;有正常交流的语言表达能力。
第二十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学英语。
2.身体受限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学及助学措施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专项奖学金:(1)“大北农”奖学金20名,500元/年,每年动物科技系向企业申报,由大北农集团批准为实。
(2)“扬翔奖学金”1000元/年(动物科技系“扬翔班”学生10名,其他班学生10名,动物科技系每年向杨翔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由杨翔股份有限公司批准为实)。(3)新希望奖学金:20名,500元/年,不限专业,每年动物科技系向企业申报,由新希望集团批准为实。(4)特驱奖学金:20名,500元/年, 不限专业,每年动物科技系向企业申报,由特驱批准为实。(5)正大奖学金:20名,500元/年, 不限专业,每年动物科技系向企业申报,由正大集团批准为实。(6)“大北农”奖学金15名,1600元/年,每年农林科技系向企业申报,由大北农集团批准为实。(7)“帮豪奖学金”24名,一等奖学金800/年,二等奖学金500/年,三等奖学金300/年,以作物技术专业为主,每年农林科技系向企业申报,由企业批准为实。(8)“燕化、国光奖学金”24名,一等奖学金800/年,二等奖学金500/年,三等奖学金300/年,以园艺技术专业为主,每年农林科技系向企业申报,由企业批准为实。(9)“诺普信奖学金”24名,一等奖学金800/年,二等奖学金500/年,三等奖学金300/年,以植物保护技术专业为主,每年农林科技系向企业申报,由企业批准为实。(10)“旺旺奖学金”13名,一等奖学金800/年,二等奖学金500/年,三等奖学金300/年,以食品加工技术专业为主,每年农林科技系向企业申报,由企业批准为实。(11)“喜之郎”11名,一等奖学金800/年,二等奖学金500/年,三等奖学金300/年,以食品加工技术专业为主,每年农林科技系向企业申报,由企业批准为实。
3.万州区政府出台《万州籍高职学生资助实施方案》政策,具有正式学籍、生源地属万州籍、在万州区内高校就读的高职学生。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区政府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每月资助200元,每年以10个月在校时间计算),给予生活费资助。
4.学院将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联系方式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费: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普通类按专业不同在5500元/年—6000元/年。住宿费:寝室六人间900元/生·年(有空调和热水器)。具体各专业收费详情请查看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学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院网址:http://www.cqsxedu.com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电话:(023)58800223 58800634 传真:(023)58800558
第二十六条 邮政编码:404155 联 系 人: 柯老师 陈老师 万老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特别声明:我院未委托任何招生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未经我院招生部门录取而产生的问题我院概不负责。考生和家长如遇招生诈骗等问题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23-58800223。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