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学生奖助学金
第十三条 学校设置的奖、助学金有:
(一)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占学生数的3‰;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占学生数的3%;
(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占学生数的30%。
(四)自治区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根据自治区当年的名额分配;
(五)自治区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占学生数的5%。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第十五条 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学校颁发集宁师范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第六章 学费和招生经费
第十七条 学校按上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各专业(类)学费标准如下:
(一)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历史学、小学教育、英语等本科专业:4200元/年;
(二)财务管理、保险学等本科专业:4400元/年;
(三)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园艺、地理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等本科专业:4600元/年;
(四)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等本科专业:7200元/年;
(五)学前教育本、专科专业:6000元/年;
(六)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等专科专业:5000元/年;
(七)蒙语授课本科专业:学前教育4800元/年,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古语言文学)3360元/年,音乐表演(蒙授)5760元/年;
(八)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校企合作办学专业:10000元/年。
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收费较高,考生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第二十条 公开的招生信息包括: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学校在公示以上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部门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咨询方式:
(一)集宁师范学院网:http://www.jntc.nm.cn;
(二)集宁师范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jntc.nm.cn/zsb/;
(三)集宁师范学院招生咨询电话:15547454702。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信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北路59号,邮政编码:012000,Ε-mail:jnsfxyzsb1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