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顺序志愿投档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特殊专业除外,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
第十六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根据投档分数依次由高到低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再按后续专业志愿排序,根据投档分数依次由高到低录取。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三条 招生计划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7—88756299
学校主页:www.whtcc.edu.cn
招生信息网:zs.whtcc.edu.cn
官方微信号:wjyzsb(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