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专业报考要求,在学院招生专业计划中,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在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录取方式: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8000 元 / 生·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 / 生·年;
三、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左右;
第十六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第八章 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农业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章 本章程由贵州农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水塘路2号
邮政编码:551400
联系电话:0851-88409666 88403666
传 真:0851-88195497
学院网址:www.gznyzyxy.cn
邮 箱:gznzyzsj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