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第二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
第五条 学校简介: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市政府举办市教委主管的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约908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约6082万元,馆藏图书约41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学校以“智能化、大数据、航空技术”特色专业为龙头,建成智能制造、大数据、通用航空、建筑、电商物流、数字文创六大专业群,开设30个专业。建有校内实训室7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100余个。
第三章 招生范围与类型
第六条 招生范围:已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七条 招生类型: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设置“普高类”,针对普通高中艺术生设置“艺术类”。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我院2021年30个专业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河南、安徽、湖北、广西九个省市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1、我院专业高职(专科)层次学制均为3年,专业介绍登录我校官方网站(http://www.cqcvc.edu.cn)查询;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有:建筑室内设计、大数据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航空油料、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通用航空器维修、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以上校企合作专业考生自愿选择填报。
2、收费及公示:①学费收费5600元/年—8000元/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②住宿费1000—1200元/生/年,学生宿舍内带阳台、卫生间、热水供应系统、风扇、宽带网、空调等,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在学校官网公示、新生入学手册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
③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九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条 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或按省市级招办规定执行。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3.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要求(1)男生身高168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4CM;(2)矫正视力不得低于C字表0.5,无色盲、色弱;(3)五官端正、肤色好、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色斑、胎记;(4)形体匀称,动作协调,无明显“X”型腿、“O” 型腿;(5)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心理素质良好(6)要求政审符合中国民航空勤人员背景调查条件。
4.对顺序志愿,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照相关省市招办政策执行;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学院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则录取到同一专业。
5.艺术类录取原则:文化艺术双上线后,按艺术分从高到底录取。
6.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
第十一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职(专科)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录取办法与第一轮录取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