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在开学报到前持有关证明向我校教务处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请假逾期或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渭南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913-2136900,0913-2133210,监督投诉电话:0913-2133950。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wnu.edu.cn.
第三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