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福民街道桥西社区康美大道2888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