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学历及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专科(高职)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招生说明
第二十二条录取原则: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面向广西县(市、区)户籍的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考生招生,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专科批录取线。
第二十三条录取程序:录取中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按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成绩分地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在定向生生源县(市、区)内,如果生源不足,可以再同一设区市范围内有招生计划的其他县(市、区)征求有志愿考试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此项目原则上招录具有本县(市、区)户籍考生,优先录取农村户口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考生。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批次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四条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生毕业待遇:录取考生须在入学前与生源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定向培养协议书,在校学习期间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放补助经费(补助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一定的生活费。已录考生如拒绝签署定向培养协议书,取消其入学资格。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后,毕业后由协议县(市、区)按桂人社规〔2019〕11号文要求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按协议安排就业并纳入事业编制实名制管理,到协议的乡镇农业推广机构从事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工作5年以上;体检不合格的,解除协议,重新择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批复及备案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学生享有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机会,同时校内设学业奖学金等奖励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具体按照相关评审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大类招生专业录取的学生,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分流时若个别专业申报学生人数达不到一定规模,将视情况考虑取消该专业当年办学,学生可分流到其他志愿专业。具体按照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培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留学说明:应用泰语专业、应用越南语专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在学生自愿选择的基础上统一安排到国外留学半年。在国外留学半年的费用分两部分收取,即本校收学费300元,留学费用按所在留学学校的收费标准收取。办理出国护照、体检等费用自理。
第三十条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详细信息请查看我校2022年的招生简章。
第三十一条我校录取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为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大学东路176号
邮政编码:530007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71-3246471、3277701
第三十三条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以本章程为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