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黄河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实施“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工程”,从新生入学开始就开展“理论+实践,四年不断线”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育,实施就业、升学、创业分类指导,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现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
普招本、专科学费: 文科类专业15000元/生/年;理科类(含体育类)专业160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17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234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年/生。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相关要求在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学院通讯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94号(北校区) 邮政编码:450062
河南省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南校区) 邮政编码:450061
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东段666号(济源校区) 邮编:45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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