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违规入学的学生按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以焦作大学名义进行违规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焦作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1)2989911 2989922
传 真:(0391)2989933
监督电话:(0391)2989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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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mail :jzdxzs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