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对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护理学、护理学(英语)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对中药学、药学、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康复治疗学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对制药工程、生物制药、中药制药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对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监督)、药事管理、市场营销(药品营销)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对英语专业的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护理学(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药学(临床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监督)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市场营销(药品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药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中药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专科专业:
药物制剂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70元;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医药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中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针灸推拿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