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院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景德镇学院(教育部国标代码10894)
办学类型: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
第三条 学校2016年面向全国26个省(市、区)招收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纪检监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工处及各系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制定招生计划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并根据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的公布。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所有计划均向社会公布,学校不作预留。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