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山东艺术学院等12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8〕72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文件,以及《潍坊医学院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中核定的标准收取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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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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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是指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专业注册学费是针对不同专业收取的年度学费;学分学费按学生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学分收费标准不分专业,每学分为100元。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