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收费许可证》(20110465-1)和河南省财政厅豫教财[2007]74号文件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有新的文件按照新的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具有河南师范大学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河南师范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河南师范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三十条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