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新生资格复查等工作。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
http://zjc.whcibe.com/ (招生信息网)。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7-59816710
微信公众号:cibe-wtu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19号
邮政编码:430202
第二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