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1、学费
①建筑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医学技术类各专业:人民币6,500元/人·年。
②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继续实行按学分收费试点。大类培养阶段均按人民币130元/学分标准收费,每学年约50个学分左右。
专业分流后收费标准:
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软件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等专业,人民币6,500元/人·年;其它专业人民币5,000元/人·年;其中软件工程专业从三年级起16,000元/人·年,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从三年级起12,000元/人·年。
③ 视觉传达设计、临床医学(法语班)专业:人民币10,000元/人·年。
④ 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50,000元/人·年。
⑤ 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45,000元/人·年。
⑥ 其他所有专业:人民币5,000元/人·年。
2、住宿费为人民币1,200元/人·年。
第二十八条 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按《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承诺:决不让任何一位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三十条 咨询和联系
上海交通大学各院系及专业详情,可阅览学校主页http://www.sjtu.edu.cn
本科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邮编:200240
咨询热线:(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http://zsb.sjtu.edu.cn
电子信箱: zsb@sjtu.edu.cn
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重庆南路校区):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 邮编:200025
电话:(021)63846590—776118、776172
传真:(021)63853238
网址:http://ygzs.shsmu.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34206217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