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十条 2017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544人,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396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为1133人(长学制转段拟转入437人)。另我校2017年新增“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5人。具体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及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名额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大连医科大学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大连医科大学2017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一览表》详见附件2
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4〕376号)文件精神,我校设立下述奖助学金(评选年度内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无违规、违纪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择优评定。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1)针对推免生设立“优秀生源”入学奖学金;
(2)针对第一志愿考生设立“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
(3)针对学术学位研究生设立“学术创新”奖学金。
2.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
3.学校还设有“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研究生优秀论文奖学金”等。
4.学校还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学校设立特别困难补助,设有大商助学金、成大助学金、忠旺助学金、爱心帮扶基金。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学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为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为主。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2017年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和药学各专业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
第十三条 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02”,口腔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03”,药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07”,护理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1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1”,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2”,护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4”,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5”,考生在报名时须准确选择并填报。
第五章 学制、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
第十四条 学制为三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十五条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选择“非定向”考生,录取后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派遣,采取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选择“定向”考生,录取后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不能自主择业。考生报考时应与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理顺关系,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
第六章 报 名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原则上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要求:
(一)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接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考生专科专业须与本科专业一致。对于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临床医学各专业学位领域(专业学位)仅接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
(三)医学检验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精神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时,仅可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下对应专业学位领域。
(四)口腔医学各学科、专业学位领域仅接收口腔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
(五)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学术型)、药学各学科专业接收理工类本科毕业生报考。
(六)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各学科仅接收医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
(七)中医内科学仅接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