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我院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学生按规定缴费上学,按学年缴费注册。《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社会体育—跆拳道方向》、《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商务管理》专业学费9800元/学年;《动漫制作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电子商务》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工程造价》、《数字媒体技术》、《党务工作》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空中乘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158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需要报考前进行面试,具体内容咨询我校招生办。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奖学金。学院协助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章 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一 条 学生毕业后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网上电子注册,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签发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确认填报学院志愿后,可与学院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二十三条 学院通讯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路249号(邮政编码:161042)
招生咨询电话:0452—6805486 6805487
监督申诉电话:0452-6805101
招生网址:http://www.qlgxy.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