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严格按各省(直辖市)教育考试院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我院按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原则录取,投档比例一般按1:1.2比例投档,具体投档比例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 教育考试院的规定为准。
3.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经各省(直辖市) 教育考试院投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无分数级差。
4.填报我院志愿,如所报专业己录取满额,则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我院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外语语种除“商务英语”专业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语种均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除“软件技术(对日软件开发)”专业为日语外,其余各专业均为“英语”。
6.我院只面向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招收艺术类(美术)考生;同时只面向重庆市招收三校生和四川省招收对口高职类考生。
7.录取新生身体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