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同等学力及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加试科目:
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美术、艺术设计专业:①专业基础②艺术理论
艺术学理论:①艺术评论②写作
3、专业复试:
对政治理论、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教育部控制分数线,业务课考试成绩均合格,总分达到教育部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同等学力及跨学科专业报考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必须合格),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一定比例组织差额复试。
各专业复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
考生应在复试报到时交验以下材料:
A.往届考生应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大学期间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B.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大学期间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体格检查
进入专业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格检查,体格检查由我校在复试期间统一安排。
六、录取
我校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贯彻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对统考科目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控制分数线、业务课复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权重分数,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对弄虚作假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考试相关费用
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的加试、专业复试均应缴纳相应考试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当年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考生报考研究生的往返路费、食宿费和体检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八、培养费
1、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学生的培养费,按国家当年有关规定办理;
2、非国家计划内委托培养、定向、自筹经费等学生的培养费为每生每年13000元,按学年收取,于每学年开学前缴纳。
九、毕业与就业
研究生学习期满,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硕士学位。
毕业研究生就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定向及委托培养研究生毕业严格按合同规定回委托单位。
十、其它
1、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现行规定办理。
2、定向及委托培养的考生,须在复试期间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3、本简章如与当年教育部规定不符,以教育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