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奖贷学金有关设置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国家助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元。各奖项每学年评定一次。
2.学院设立“陈戈平教育基金”、“川副哲勤学奖”和“肇英奖学金”,资助学习成绩优秀家庭贫困学生。其中“陈戈平教育基金”每年资助学生150名,每生每年3000元;“川副哲勤学奖”每年奖励学生24名,每生每年1000-3000元;“肇英奖学金”每年奖励学生36名,每生每年5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对象是学院在籍各专业全日制普通专科生,以我院《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为依据,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面占学生总数15%。
4.特困生生活补助金: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酌情给予补助或减免学杂费。
5.学院设立勤工助学机构:学生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报酬。
6.学院协助家庭有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联系人:曾取。
监督电话:0662-3300293
传真:0662-3300293
电子邮箱:yjxyjw@163.com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2-3327713
传真:0662-3362800
电子邮箱:yjxy0662@126.com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阳江职业技术学院于2011年3月16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阳江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委托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