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身体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无重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遵照各省、市安排的录取程序和时间,并在报考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出档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录满,则调剂至其它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长发路1299号
联系电话:0434-335223015590269957
联系人:刘立杰
邮编:136001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