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根据单招工作要求和我院实际,特制定单独招生方案如下: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招生、教学、后勤、安全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相关系和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1、单独招生办公室:由分管招生的副院长任主任,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和招生就业处处长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招生就业处。
2、笔试及面试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笔试命题、制卷、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成绩;负责面试的题目制作,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面试,汇总面试成绩,复核成绩等。
3、招生小组:由分管招生的副院长任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等。
4、后勤小组:由分管后勤的副院长任组长,后勤产业集团总经理任副组长,负责后勤保障。
5、安全小组:由分管安全的副院长任组长,保卫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单独招生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6、纪检监察小组: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监审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进行命题、制卷、考试、阅卷、面试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题(答卷)和面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强纪检监察力度,确保单独招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招、考分离原则,严格按招生程序录取考生。
学院教职员工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通过考生所在县、区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报名且获得2014年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资格,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类(普通高中考生和退伍军人)、中职类(职高、中专、技校)考生。
三、招生专业及人数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费标准(元/年) | |
普通高中类 | 中职类 | ||
旅游管理 | 30 | 15 | 3500 |
建筑工程技术 | 40 | 15 | 3600 |
汽车运用技术 | 30 | 20 | 4500 |
应用化工技术 | 30 | 0 | 450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0 | 20 | 4500 |
注:1、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执行。
四、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gavtc.com)上的单独招生系统报名,也可到我院招生就业处(春晖楼107室)现场报名。
普通高中类考生在报名时,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即专业第一志愿、专业第二志愿,同时填写专业是否服从调配。中职类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五、资格审查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报名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二)核准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报名资格审查。
(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报名登记时的《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并贴照片及诚信签名;
2、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若考生具有其他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其它材料),须带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4、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寸)4张和其电子版照片(小于50k)。
(四)需要免试录取的考生,由招生小组和纪检监察小组联合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能进行免试录取。
(五)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缴纳130元报名考试费后领取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六、考试办法
学院分别组织对普通高中类、中职类考生进行考试。中职类考生可以参加普通高中类考试,按照普通高中类进行录取,普通高中类考生不能参加中职类考试。
(一)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考试地点:广安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时间:150分钟。
(2)考试由学院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分别命题和考试。
(3)考试内容:语文(70分)、数学(70分)、英语(40分)三科合卷考试,总分180分。
(二)综合测试(总分120分)
(1)普通高中类考生主要通过面试测试综合素质。
(2)中职类考生的综合测试分为两类进行,报考旅游管理、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学生现场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主要通过面试测试综合素质。
七、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