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奖学金、助学金措施
第十五条 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普通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基础课奖学金、双优奖学金等,同时采取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爱心奖学金、特困奖学金等措施资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考生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的学费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根据专业不同,学费预收13000-15500元/学年;住宿费1200-2000元/学年。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通信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南湖大道50号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32020 )
咨询电话:0792—4341913、0791-88305088
传 真:0792—4341913、0791-88319779
电子邮箱:zjc4341913@163.com 网址:http://www.ndgy.net
第十八条 本年度招生政策、办法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新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