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招委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条 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专业。
第十一条 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根据生源情况,我院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依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认可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 对符合各省(市、自治区)优惠加分政策的,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数在录取时不设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奖、助、贷政策
第十七条 奖学金的设置
1、国家“三金”:每年国家根据我院人数设立一定比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年.生,二等3000元/年.生,三等2000元/年.生)。
2、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奖300—1000元/人.学期,获奖比例占班级人数的20%.
3、困难补助: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及自下而上评审的原则,学院安排专门经费用于资助困难学生,分三个等次: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
第十八条 助学金的设置
1、勤工助学:学院拨出专项经费,在助管、助教、后勤服务和公益性劳动方面设立一定岗位,安排贫困学生勤工助学,150-200元/人.月。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每学年1000—8000元/人 。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及地址
1、招生就业处电话:0798-8336008、8334044(传真)
2、学校网址:http://www.jcc.jx.cn
3、微信公众号:jyzs6008
4、招生微网:http://msite.eol.cn/1562/index.shtml
5、邮 箱:jcc_zjc6008@163.com
6、学校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瓷都大道838号
7、邮政编码:3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