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废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兵役机关按照规定办理招收士官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交接报到工作于12月30日前完成。体格检查时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者,按照拒绝入伍处理。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
定向培养士官的档案主要材料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五、任命和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同时,就读期间还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代偿,具体申请和审批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经费保障
定向培养士官工作中宣传、体检、政考、面试及正常办公等所需经费,列入各级征兵办公室年度征兵经费予以保障。高校办学所需经费、培养对象学费及生活补助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参加体检、面试的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
七、工作要求
定向培养士官工作,是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创新军事人力资源生成渠道,提高士官人才培养质量效益的重大举措。各级要充分认清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落实。试点工作涉及部门多,组织程序复杂,各单位要加强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政策规定,准确掌握程序方法,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征兵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和试点高校要加强招生宣传,严格执行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和录取有关政策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招收质量。试点高校要会同部队训练指导机构,认真研究制定教学方案计划,精心组织教学活动,确保培养质量。
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办理。
附件: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