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复试
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一)对所有拟录取考生都要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四)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