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通知书、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长作为法人代表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金志农。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
1、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
3750元/学年的专业: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园林
4270元/学年的专业:工程造价、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审计学、投资学、新闻传播学类(含编辑出版学、网络与新媒体)、英语、翻译、法语
4530元/学年的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地质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车辆工程、应用统计学
4790元/学年的专业:测绘工程、风景园林、土木工程、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
6600元/学年的专业:建筑学
8800元/学年的专业: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
14000元/学年的专业: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2、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科专业学费标准:
5000元/学年的专业:现代通信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
3、住宿费标准:1000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 入学注册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对艺术类专业考生,学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专业复测,对于专业基础明显达不到该专业学习基本要求,复测成绩不合格的,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 邮编:33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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