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其 它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执行标准。
第十七条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体系:学校对贫困生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专项资助基金等进行资助。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之后,将在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贵州省惠水县建设西路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就业大楼二楼
邮政编码:550600
联系电话:0854-7065553 7065555 7065552(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854-7065551
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gzsu.net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本章程由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负责解释。